公告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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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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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开展2011年下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有关企业申请2011年下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我省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内容为:境外展销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电子商务活动、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分析、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等九大类内容,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市场考察两大类内容今年暂不予支持。 二、申报时间 网络系统申报时间:2012年1月4日-1月31日。取得申请资质的申报单位可对2011年7月1日-12月31日已实施的项目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上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2012年2月5日。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成功后,按有关要求将书面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区商务局(经发局)。申报各类项目的书面材料的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总体要求 1、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必须按项目分别装订成册,不得将多个项目的材料合并装订。材料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格式见附件1)、目录、申请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其他书面材料。 2、申报材料必须使用统一的封面(格式见附件),并编制材料目录,目录应标明材料所在的页码。 3、各类项目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具体要求见附件2《201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要求》。 南通市商务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1:书面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2:201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要求 附件1 : 2011年下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资金拨付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所属地区:区 申报项目: 申报时间: 单位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项目申报经办人: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2 201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要求 一、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3.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如外文发票,须附银行付汇凭证(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8.凡中央部属单位统一申报的团体展览项目而企业又自行申报的,要求申报企业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未代为申报的证明。 二、管理体系认证资金拨付申请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外文证书须附翻译件)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外文证书须附翻译件)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项目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如外文合同须附翻译件); (六)境外媒体广告及商标注册资金拨付申请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合同须附翻译件)。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合同须附翻译件) (七)国际市场分析资金拨付申请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对以上九类项目,企业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中,所涉及外国文字附件均须提供翻译件;税务发票和现金发票均不在支持范围内。 二、管理部门审核要求 1.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企业申报资质,并确认企业注册信息是否已及时更新。2011年上半年凡申报单位与项目执行单位信息不符,均不予审核通过。 2. 申报企业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清晰复印件,请携带原件到我局财务审计处进行审核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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