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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下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1-05 16:00:53 字体:[ ]

  有关进出口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开展2011年下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的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有关企业申请2011年下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我省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的内容为:境外展销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电子商务活动、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国际市场分析、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等九大类内容,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市场考察两大类内容今年暂不予支持。

  二、申报时间

  网络系统申报时间:2012年14-131日。取得申请资质的申报单位可对201171-1231日已实施的项目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站上提交资金拨付申请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2012年25日。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成功后,按有关要求将书面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区商务局(经发局)。申报各类项目的书面材料的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材料总体要求

  1、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必须按项目分别装订成册,不得将多个项目的材料合并装订。材料装订顺序依次为封面(格式见附件1)、目录、申请表、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其他书面材料。

  2、申报材料必须使用统一的封面(格式见附件),并编制材料目录,目录应标明材料所在的页码。

  3、各类项目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具体要求见附件2《201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要求》。

南通市商务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附件1:书面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2:201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要

附件1

2011年下半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资金拨付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所属地区:区

  申报项目:

  申报时间:

  单位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项目申报经办人: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附件2

2011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申请材料要求

  一、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
展会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系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
展位确认函;

3.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如外文发票,须附银行付汇凭证(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5.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因私签证,必须提供参展人员的出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邀请函以及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
   
6.展方的收费通知或是展位费结算明细;
7.如企业独立参加境外展览,还需提供与展方确定展位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8.凡中央部属单位统一申报的团体展览项目而企业又自行申报的,要求申报企业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未代为申报的证明。

二、管理体系认证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如外文合同须附翻译件);
    4.
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如外文证书须附翻译件)。

5.认证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外文证书须附翻译件)
三、产品认证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如外文合同须附翻译件);
4.产品认证证书及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如外文证书、报告须附翻译件);

  5.认证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如外文证书须附翻译件)
四、境外专利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项目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专利证书复印件(如外文证书须附翻译件);

  4.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如外文合同须附翻译件);
五、电子商务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
4.网站首页复印件及网址。

  (六)境外媒体广告及商标注册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
境外媒体广告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
    
④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
    
⑤影视广告提供光盘;
    
⑥项目申报单位与广告发布方的合同复印件(如外文

  合同须附翻译件)。
2.境外商标注册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境外商标注册的注册文件及标识。
④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如外文

  合同须附翻译件)

  (七)国际市场分析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3.申报单位委托科研单位委托合同的复印件;
4.分析报告(附电子文档);
    5.
提供受托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八)境外投(议)标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
购置标书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申报单位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证;
    
④公开招(投)标或定向招()标的项目通过境外新闻媒体发布的相关资料;
   
⑤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及中标后的合同(若中标)。
   2.项目设计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3.考察及调研
    
①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如外文发票须附翻译件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②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③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因私签证,需提供出国考察人员邀请函、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和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
④考察报告。
(九)企业培训资金拨付申请
    
需报送的书面资料包括:

    1.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2.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3.会议签到单;

  对以上九类项目,企业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中,所涉及外国文字附件均须提供翻译件;税务发票和现金发票均不在支持范围内。

二、管理部门审核要求

  1.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企业申报资质,并确认企业注册信息是否已及时更新。2011年上半年凡申报单位与项目执行单位信息不符,均不予审核通过。

  2. 申报企业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清晰复印件,请携带原件到我局财务审计处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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